光明華廈-1930年作品

光明華廈
Immeuble Clart'e
瑞士日內瓦(Geneve,Suisse),1930年。

 

位於瑞士日內瓦的光明華廈,原先設計作為出租用的公寓。建築物高十層樓(含地面層),共有五十個居住單元,平面對稱配置兩個梯間,配置各一個樓梯與電梯。樓梯頂部以玻璃磚砌拱,作為樓梯間採光。建築物為長行六面體,長向兩面立面全部配置透明玻璃及毛玻璃,並且在一、三、五樓(背面為二、四、六樓)各設置水平帶狀的長陽台,不同住戶的陽台以鐵欄杆分離。柯比意刻意於南北兩側安排不同的公寓單元類型,讓大型單元得以擁有挑高兩層的主要起居室,並且起居室外配置陽台。而背面陽台配置的樓層與正面恰好錯開,其目的為讓大單元得以南北雙面採光。

 

在單元的設計上,最大單元共有九個空間,亦即有四~五個臥室。最小單原則為套房。建築結構以柱子支撐,地板以金屬小梁配置,以便得以自由配置隔間牆。柯比意已經開始集中服務設施成為服務核。

在設計光明大廈此時,柯比意與壁紙商合作開發了Salubra I色票,並且使用在這棟建築物之中。住戶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壁紙顏色,配合門扇等固定顏色的購件,再加上立面大片玻璃採光,室內的彩色壁紙配置在光線下顯得非常豐富。

 

光明華廈所設計建造的時間點,恰好陷入歐美的經濟蕭條期,即便如此,日內瓦仍有足夠的經濟力可以支撐部分建設。業主為愛德蒙‧瓦內(Edmond Wanner),為煉鐵產業的工業家。他1928年開始與柯比意及冉內芮討論一個住宅群建設的《雅典內》(Athene)計畫,最後只有建造這棟光明華廈。也由於業主為煉鐵產業的實業家,因此他個人對於金屬結構的樓板系統情有獨鍾。柯比意與冉內芮得以實踐長形玻璃水平窗(甚至整個建築立面均使用玻璃)、屋頂花園配上日光浴場等想法。

柯比意與冉內芮從1931年6月動工到1932年7月完工,幾乎沒到過工地監造。瓦內另外聘請建築師與工程師處裡所有的現場問題。這批建築師與工程師,有部分是1931年所創立的「日內瓦新建築團體」(GANG,Group pour I'architecture nouvelle a Geneve)成員,這個組織成員承襲了「新精神」與1928年第一屆「現代建築國際會議」的薩哈滋宣言(Manifeste da la Sarraz)的相關理論。

策展人:王維周
指導單位:
文化部文化資產局、
柯比意基金會

主辦單位:
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築系、
do_co,mo.mo taiwan

協辦單位:
北科大藝文中心、
北科大建築文化基金會

贊助單位:
法國在台協會、
東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